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儋州220kV伏波输变电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儋州220kV伏波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儋州市白马井镇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220kV伏波变电站,安装2台180MVA的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220kV出线间隔6个和110kV出线间隔8个。

(二)新建起于220kV伏波变电站,分别止于220kV核李线125号和126号塔处π接点两条220kV双回架空线路,长约0.7km其中往昌江核电站方向段长约0.25km,往220kV李坊变电站方向段长约0.45km,共建双回路铁塔6基。拆除双回线路长约0.3km直线塔2基。

(三)新建线路起于220kV伏波站,止于李海线107号塔(白排线56号塔)π接点的两条110kV双回架空线路,长约4km其中往海花1号站和排浦变电站方向段长约2km,往李坊和白马井变电站方向段长约2km,共建双回路铁塔16基。拆除双回线路长约0.27km直线塔1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公司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电场强度控制在4000V/m内,磁感应强度控制在100μT内。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变电站及配套设施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并按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请儋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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